【花果公基常识】法律名词解释

发表时间:2022-09-03 17:55

法律名词解释


1.法: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5.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6.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7.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8.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9.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10.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2.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13.爱国统一战线: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14.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15.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各级人大和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

16.个人负责制是指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和中央军委等实行个人负责制。

17.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8.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9.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20.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2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常应以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形式出现。

22.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5.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8.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29.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30.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32.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3.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34.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5.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6.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37.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38.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39.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40.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41.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42.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43.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4.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5.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46.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47.危害行为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48.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49.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50.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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